網站利用規約

訓練家網站規約

本規約適用於The Pokémon Company(下稱「本公司」),及為使用本公司所營運網站 寶可夢集換式卡牌遊戲 訓練家網站(下稱「本網站」)之服務(下稱「本服務」),而申請註冊帳號,並經本公司同意註冊之人(下稱「帳號持有人」)間之所有關係。註冊帳號時即視為同意本規約。請詳讀並同意下列本規約之內容後申請註冊。

第1條 20歲以下之用戶

  1. 20歲以下之人僅限於取得監護人同意時,始能使用本服務。20歲以下之人經本公司另行規定之程序註冊帳號並使用本服務時,視為已取得監護人同意。
  2. 本公司可能限制20歲以下用戶之帳號使用本服務之部分內容。

第2條 本服務之內容

本服務是指包括帳號持有人可使用之下列服務。

  1. 閱覽活動資訊及報名(包含參加已報名的活動)
  2. 閱覽冠軍賽活動及排行榜等資訊
  3. 其他附隨上述各款的相關服務

第3款 本服務之對價

帳號持有人不須就使用本服務,而對本公司支付任何對價。但帳號持有人為使用本服務所必要的通信費等、為參加活動所發生之交通費等費用,應由帳號持有人自行負擔。

第4條 註冊帳號

  1. 希望註冊帳號之人(下稱「註冊者」),應從本網站的帳號註冊頁面,依本公司另行規定的程序及條件,申請帳號註冊。可申請帳號註冊者不限於個人。
  2. 註冊者請於帳號註冊頁面填入註冊者的真實且正確之資訊,提交本網站。
  3. 每位註冊者僅可進行一次帳號註冊。如發現註冊者以前曾因違反本規約等行為而受到解除帳號註冊等處分時、或發現註冊者所填寫的內容包括虛偽事項時,本公司可能不同意註冊。
  4. 註冊於本公司之電子郵件信箱等資訊(下稱「帳號資訊」)有變更時,帳號持有人應依本公司另行指定之方法盡速告知。

第5條 外部帳號

  1. 關於帳號註冊之申請及本服務之使用,可與本公司另行指定之本服務以外之服務(下稱「外部服務」)的帳號(下稱「外部帳號」)連動。與外部帳號連動時,註冊者應依本公司所定程序,進行與外部帳號的連動程序,帳號持有人應使用外部帳號登入本網站。
  2. 註冊者進行前項連動程序時,同意本公司可取得並使用其註冊於外部服務的營運公司之註冊者相關資訊(下稱「外部服務資訊」)。
  3. 關於本公司取得外部服務資訊之使用目的及處理,遵守下條規定。

第6條 個人資訊

本公司對於註冊者及帳號持有人之個人資訊之處理,遵守以下隱私權政策之規定。
Pokémon集團之隱私權政策(Pokémon官方網站)。
[https://tw.portal-pokemon.com/privacypolicy/]

本公司在為達成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之內,會將最小限度的必要個人資料提供給業務合作夥伴及委託公司。在此情況下,業務合作夥伴及委託公司也會依本方針進行管理。
此外,提供個人資料的業務合作夥伴及委託公司包含下列之第三方。

名卡有限公司
傑仕登股份有限公司

第7條 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所刊載的設計、照片、影像、文章、音樂、聲音等所有內容資料(下稱「資料」)之著作權或使用授權之權利,歸屬本公司所有。關於本服務上之任何內容,帳號持有人不取得智慧財產權、請求權或其他任何權利,嚴格禁止從本服務中拷貝、複製、變更、出版、揭露、電信傳送、或散布資料。且不得於本服務外使用此等資料。

第8條 使用責任

  1. 帳號持有人應自行負責使用本服務。
  2. 帳號持有人因使用本服務造成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損害時,帳號持有人應以自己責任並自行負擔費用,以賠償該損害。
  3. 本服務中包括本服務以外由第三人所營運之網站等之連結。本公司對於該網站等之內容不負任何責任。如因使用該網站等而受損害時,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9條 解除註冊

帳號持有人希望解除已註冊之帳號時,應依本公司另行規定的程序處理。

第10條 本服務之停止、變更或終止等

  1. 本公司判斷有不得不終止之事由時,可能不向帳號持有人預告而停止本服務。
  2. 本公司終止本服務時,將於30日以前,以在本服務上刊載該意旨之方式告知帳號持有人。但本公司判斷有無法進行事前告知之事由時,可能不向帳號持有人預告而終止本服務。
  3. 本公司得不經向帳號持有人預告而變更本服務之內容。
  4. 縱於上述各項情形,本公司對於帳號持有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11條 禁止行為

  1. 關於帳號持有人對於本服務之使用本帳號,不論在本服務中或本服務以外,本公司禁止下列行為。「本服務以外」包括但不限於在社群網路服務(SNS)、部落格、網站留言板等各種網站、活動會場或其他公共場所之行為。此外,本公司對於帳號持有人之行為不負監視義務。
    1. 以妨害本服務及本公司業務等為目的之行為或其他造成本公司之不利之行為。
    2. 使用本服務之營業活動或以營利為目的之行為。
    3.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名譽、信用或隱私權等權利之行為、冒充第三人或使人誤認為第三人之行為。
    4. 竄改本公司或本服務相關資訊或經由本服務所提供資訊之行為。
    5. 於註冊帳號時提供不實內容。
    6. 傳送或寫入有害電腦程式等之行為。
    7. 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其他違反法令行為或有上述違反之虞之行為。
    8. 將本服務相關贈品、獎品等轉讓(包括以轉讓為目的而在拍賣網站上等出售之行為)、出借或提供擔保之行為。
    9. 與侵害著作權之內容或傷害角色形象之網站間之連結、及複製、使用本服務所刊載之著作物之連結設定。
    10.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12條 停止使用本服務、解除註冊等

  1. 帳號持有人如該當下列任一事由,或經本公司判斷有該當下列任一事由之虞時,本公司可不經事前通知或催告,採取第2項所定措施。
    1. 違反本規約之禁止事項時。
    2. 除前款外,違反本規約之規定時。
    3. 經發現帳號持有人過去曾應違反本規約而受到解除已註冊帳號等處分時。
    4. 本公司認為不適合作為帳號持有人時。
    5. 本公司判斷帳號持有人與該當上述各款之帳號持有人為同一人或關係人時。
    6. 持續一年以上未使用本服務時。
  2. 本公司基於前項判斷所採取之措施如下(但如該當前項第6款時,不適用第6款規定)。本公司自行裁量決定是否採取措施(包括採取複數措施)。此外,本公司不負應採取該等措施之義務。
    • 警告
    • 使冠軍賽點數失效
    • 暫時停止本服務之使用
    • 停止本服務之使用
    • 解除帳號註冊
    • 法定措施
    • 其他本公司為順暢營運本服務認有必要之措施
  3. 關於前二項之判斷及措施,本公司對於帳號持有人不負任何責任。
  4. 帳號持有人該當第1項各款之一而造成本公司損害時,該帳號持有人應對本公司負全額賠償之責任。
  5. 除上述各項規定外,對於帳號持有人之不當存取、冒名等違反本規約之行為等,本公司判斷因此受有任何損害之可能性時,基於防止對於帳號持有人之損害發生及防止損害擴大等目的,可能暫時停止帳號持有人使用本服務。於此情形,帳號持有人本人可經由聯絡支援窗口而再次使用本服務,關於本服務之使用停止,本公司不對帳號持有人負任何責任。

第13條 解除註冊時之資訊處理

帳號註冊不論任何理由遭解除時,本服務之伺服器上的帳號資訊將在一定時間經過後消除。

第14條 轉讓權利等

關於使用本服務之權利或其他帳號持有人所享有之權利,帳號持有人不得為轉讓、出借、授權使用、出售、變更名義、設定質權或提供擔保等行為。

第15條 本規約之變更

本公司認有必要時,可不經帳號持有人之同意而自行變更本規約。
本公司變更本規約時,將在本服務上刊載其意旨。本規約之變更,於刊載於本服務之時點起發生效力。於該時點以後帳號持有人使用本服務之條件,應遵守變更後的本規約內容。帳號持有人如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同意該變更。

第16條 免責條款

  1. 除本規約等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包括子公司及關係企業。於本條下列規定亦同。)對於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發生之損害、因特殊事由(不論本公司有無預見可能性)所發生之障礙、所失利益或因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所造成之帳號持有人之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2. 關於本服務中所使用之資料、服務或功能,本公司不為任何保證。如因使用本服務而遭受任何損害等情形,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 除本規約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對於帳號持有人負有通知義務時,將以向註冊為帳號資訊之電子郵件信箱發出通知之方式履行義務。

第17條 準據法、訴訟管轄及其他

  1. 本規約之內容依日本法解釋。
  2. 關於本規約之紛爭,應依一般社團法人日本商事仲裁協會之商事仲裁規則,以仲裁程序進行最終解決。
  3. 本規約之任一規定無效或不能執行時,該規定在可能的最大範圍內執行,本規約之其他規定仍繼續具有完整效力。
  4. 本公司可能請求帳號持有人協助回答問卷等。